昆山反杀案解析判决书曝光

2021-6-22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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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言∶“"昆山龙哥事件”砍人者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法学界教授、法官、律师观点汇总。”

小编原本不打算写这件事,但是网上突然出现的一个热帖,改变了我的想法。

这是宁波网警发的。题目是《起刑事案告诉你正当防卫还得靠跑》。文章中收录了很多真实案例,得出的结论如题所示。

今天,看到宁波警方的这篇网帖,的确有些不适。

在舆论高潮期,当舆论集中指向“宝马男行凶在先罪有应得”的时候,警方第一时间出面普法,试图引导舆情回归冷静,有点操之过急。因为,昆山这件案子细节太多、争议太大,根本不是一句话就能定性的。

宁波警方冷不丁冒出一句:正当防卫还得靠跑。如此简单概括很容易把自己摆到舆论的对立面。容易让舆论误以为,白衣男因为没有跑,产生了过度后果,是不是正当防卫,警方似乎已经下了结论。

那么,杀人的骑车男子究竟属不属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又是如何界定?

反杀事件经过

腾讯已屏蔽相关的砍杀视频

8月28日晚,江苏昆山,震川路某路口,红灯亮起。在右转兼直行的车道上,一辆公交车在等红灯,后边出现一辆宝马车,宝马车想从非机动车道右转,结果一辆骑电动车的行人挡住了去路(有人说发生了轻微刮蹭)。

这时候从宝马车后排下来一男一女,白衣男跟骑车行人交涉,女的帮着把电动车挪到了旁边的人行道。双方应该有口舌之争,女的好不容易劝离了白衣男子,但这时司机冲了出来。

虎背熊腰的司机,下车后直奔电动哥,上去就是一顿拳打脚踢,白衣男子拉都没拉住,电动车也倒在了地上。电动哥人单势孤,虽有防护动作,但似乎没还手。

结果宝马哥越打还越来劲了,又跑回车里,从驾驶座位置拎出一把砍刀(比较长,至少是西瓜刀),冲着电动哥就砍。

然而,估计宝马哥今天喝的酒过多了,不太对劲,几个回合下去,突然刀光一闪,刀竟然脱手,电动哥手疾眼快抢到了手。由于抢夺过于激烈,宝马哥中刀竟然倒在了地上。

形势瞬间就发生了大逆转,轮到电动哥砍了,几刀下去宝马哥和他的小伙伴们都想怂遁,但是电动哥紧追不舍。

由于受伤太重,宝马哥最后倒在了路边的绿化带中,肚肠都掉落了出来,最后在呻吟和恐惧中失血过多,不治身亡。

电车男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呢?

一、阮齐林(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现在对于昆山杀人案的争论,主要集中在一个问题,怎么看待电动车主的反追、反砍行为?有的观点认为,反追、反砍构成了防卫过当;还有的观点认为,这已经构成了故意侵害。

从这两点来看,我认为,电动车主的防卫的时机是合适的,也没有超过必须的限度。

为什么呢?因为当电动车主夺刀在手的时候,并不等于侵害行为已经停止了,更不能得出宝马车主当时已经退让,已经放弃反抗这样的结论。

事实上,视频表现出来的是,宝马车主的攻击意愿比较坚决。我们不能要求电动车主赤手空拳制止侵害;也不能要求他夺到刀之后,站在那里不动;更不能要求他冷静计算,自己已经砍了几刀,再砍几刀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对他来说,面对的是生死搏斗,精神高度紧张,而且愤怒惊恐,所以,我们必须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

二、洪道德(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

昆山杀人案构成正当防卫,这一点无需讨论了,从视频中已经看得很清楚。现在大家讨论的焦点就是,电动车主的行为是不是防卫过当?我认为,电动车主的行为,符合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关于“无限防卫”的规定。

电动车主之前亲眼看到,宝马车主从自己的车里拿出了刀,看到了对方有几个人。在这种情况下,当电动车主抢先一步捡起刀的时候,他判断不出宝马车主之前进行的加害行为还会不会继续,判断不出自己的人身危险有没有解除。所以,当看到宝马车主再次跑向自己的车时,他反追、反砍,应该得到理解,没理由认为他追砍了,就是防卫过度,因为宝马车主跑回自己轿车的行为,不等于宝马车主认输了,叫停了,不打了。

三、张青松(刑辩律师)

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主要考虑三点:第一个,加害行为是不是正在发生;第二个,实施防卫行为的目的,是不是为了制止侵害行为;第三个,制止侵害行为有没有超过合理限度,造成更大的伤害?也就是说,制止侵害行为和所产生的后果之间的对等性。

对昆山杀人案的探讨,也可以从这个角度来思考,他们人多,是黑社会,害怕他回车里拿刀或拿枪,所以追。但纹身男都跑草地上了,为何还要砍?

当时纹身男往宝马车方向跑,就算侵害停止了吗?他有没有可能会在车上再拿刀,或者拿枪呢?有没有可能想回车上开车撞人呢?

显然,这些都是不能排除的。

四、钱列阳(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主任)

“正当防卫从立法的角度来讲,就是要提倡公民跟犯罪做斗争,大胆地来保护自己合法生命财产的安全。死者是主动挑衅拿刀,所以具有全部的违法性。从技术层面,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立法的本意是说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这个限度指的是制止不法侵害。”

当他夺刀以后,开始砍死者,然后死者跑他又追着去砍,这个过程中,要理解(是否)到了必要的限度,可能还是要看细节。

砍了多少刀?砍的顺序是什么?致命的这一刀是在什么情况下砍的?

我觉得,还是要严格依照法律,不能够用社会舆论来左右司法判决。

五、刘志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第一,电动车主的行为具备成立正当防卫的条件,尤其是紧迫性和必要性条件,宜认定为正当防卫。

从案件的起因、双方关系、宝马车主手段行为、第三人劝阻等综合考量,认为电动车主的行为符合“为了使自己的生命健康等重大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暴力行凶侵害,而采取的针对不法侵害人的反制防卫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第二,电动车主的行为不但属于正当防卫,而且可能构成特殊正当防卫。

年刑法修订增设了特殊正当防卫(无限防卫权)的规定,目的就是强化正当防卫权,鼓励公民勇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

结合本案,宝马车主因行车问题持刀追砍他人,可以认定为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行凶行为,具备特殊正当防卫的条件。

第三,人非圣人,法律不强人所难。

电动车车主面对素不相识的宝马车主突如其来的持刀挥砍,其恐惧之心可想而知。

在被动反抗之机拾捡对方刀具实施积极反制,短暂反制时间内,很难要求电动车车主在拾捡刀具后迅速认识到自己接下来行为可能发生的性质变化,很难要求在电动车车主拾捡刀具后迅速摒弃后续的自然使用行为,很难要求智力健全的成年人即电动车车主,在经历巨大恐惧后迅速平息由此引发的愤怒等自然情感。人非圣人,法律不能强人所难,所以基于此时此境,电动车主的行为仍在一般人的反应之中。

宝马男刘某某是何人?

刘某某平时劣迹斑斑,是一名5次被公安机关逮捕的刑满释放人员。

全名刘海龙被告人刘海龙,农民。

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年9月7日因打架被昆山市公安局处行政拘留五日;

年3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年3月24日释放;

年1月25日凌晨,被告人刘海龙在昆山市陆家镇宜家花园小区内因琐事与被害人许某生纠纷,被告人刘海龙用随身携带的****与被害人许某互殴,致被害人许某左侧胸腔积液。

年6月3日晚,被告人刘海龙、焦伟伟、朱吉强酒后至昆山市陆家镇合丰好声音KTV,无故殴打被害人杜某,致被害人杜某鼻骨粉碎性骨折。

年5月13日因涉嫌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年8月28日,逝年36岁,本命年卒。

被杀的宝马男他到底是什么人?

微博上说龙哥是“天安社”成员,网传天安社是个“中年男性短视频cosplay团体,早期致力于在快手上扮演社团故事,对中年男性有神秘吸引力,主要生活来源是放贷和中介。常在一起裸露纹身喝酒,去年开始拍黑帮小电影。

电动车主于某某是谁?

昆山案骑车男家人讲述

于某某并非网传保安、退伍军人,

一网友自称是于某某的前同事,在百度“昆山吧”发帖透露:

“于某某生活压力挺大,不是网传退伍军人,一个手机用了四年都没舍得换,他家中很不幸,去年十几岁的儿子患癌症,年底父亲又走了。”

江苏市民汪先生透露,去年他听人说于某某的儿子得了重病,呼吁大家众筹

他本人也参与了捐款,目前,捐款链接还可以点开,链接中显示,孩子得了肠系膜恶性淋巴瘤,就诊/医院。

温馨提示

宝马男临死之际,内心会想些什么,百思不解?

为什么?我龙哥这么大的威望都出面了他还不给面子?

为什么?我们都一车人,这个人还不退?

为什么?我都一身纹身了,这个人还不缩?

为什么?我练过的拳脚招呼上去了他还这么刚?

为什么?我都回头跑车里拿家伙了,给他时间了,他还杵哪里等我回来要继续和我干?

为什么?我都拿刀了,他还不怂?

为什么?我刀都从刀鞘里抽出来了,他还不跑?

为什么?我都在他身上招呼几刀了,他还不害怕?要你认个怂就这么难么?

给我个面子就这么不愿意?你赶紧认怂赶紧跑啊,我这么多兄弟和女人在边上看着呢,我要是主动收手了,我以后还怎么混?

哎呦我操,刀脱手了,分神了。

我靠,为什么他还去抢刀,不敢紧跑呢?

为什么还要反追来砍我?

麻痹的刀在他手里,不该我掉头跑了?不行,不能跑,以后没法混了。赶紧冲上去把刀抢回来。

麻痹起步晚了,卧槽他拿到刀了。要抢回来。

卧槽,劲不小。卧槽,什么情况?我这是挨刀了。真的挨刀了。

为什么兄弟们不来帮忙呢?人呢?

(部份资料选自:昆山新闻 编缉:微民)

微民技巧∶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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